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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telli & Partners 是一家致力于建立信托的 事务所。
信托-财产记名委托制度,其目的是与转移资 产进行绝对的资产分离,并独立于授予人的 财产。
咨询
该事务所的律师将在客户进行规划与建立信 托的所有阶段中提供支持,以确保享受该重 要法律制度所提供的众多益处。
以下为有关信托的一些见解。
信托资产的不可扣押性与不可没收性
由于特定要求的基本保证,在信托中财产授 予人所转移的资产是不可扣押与不可没收 的。事实上,转移到信托基金的资产也不可 扣押与不可没收,即使是属于受托人的财 产,其本人对于扣押/没收的接受者而言,已 经作为第三方。受托人的所有权并非是完整 的:这些资产依旧独立于受托人的个人资 产。
资本资产的护盾
该特性是基于财产授与者从其资产中进行划 分(剥夺全部所有权)给具合法所转移资产 管理权的第三方:受托人有能力和责任依其 勤勉和专业精神管理和处理信托资产。财产 授与者不再是转移至信托资产的所有者。
信托的赋税优惠
转移到信托的资产不再属于财产授与者,因 此也脱离其财产/收入范围。对于适用于国外 的大多数的保护工具而言,可允许合法节 税,并在某些信托的法定与机制条件下,在 税收方面也具有极高的性能。
受托人的职责在于遵照财产授与者的指示而 管理信托财产,同时应遵守:
受托人的权力
根据信托证书中的说明正确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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